关于_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如题所述

关于_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对象

(一)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用于出租的房产和土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出租房产和土地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税费。

二、申报缴纳时间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年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房产税。2023年房产税申报缴纳时间截止为11月30日。

三、申报缴税地点

渭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窗口、渭源县会川镇会川税务分局征收服务大厅。

四、减免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其他

2023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税期限截止为11月30日,请各位纳税人及时申报缴纳。对于逾期未申报、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追缴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渭源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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