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8-04
10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调整后,石家庄市月最低工资新标准由原来的520元涨至580元,上涨了60元;石家庄市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
最低工资新标准由原来的6元涨至6.6元,上涨了0.6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设置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4个。
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档次设置上由原来3个档次调整为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4个档次分别为580元、540元、480元、440元;与月标准相对应的小时标准的4个档次分别为6.6元、6.2元、5.6元、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