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哪些行政级别是委任?哪些是选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6
在中国,公务员的产生方式主要分为选任制和委任制。选任制是指通过民主程序,如选举,来产生公务员,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主要领导岗位。委任制则是指由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任命公务员,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内部的非领导岗位公务员。
委任制的任免权限在不同级别的政府和工作部门之间存在差异。根据相关规定,具体划分如下:
1. 国务院有权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以及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
3. 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权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
4.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有权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
以上内容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进行概述,具体条文可参考相关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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