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错。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信用档案采用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档案手册两种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优良记录、不良记录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查阅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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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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