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否有新规定说士官学员必须毕业满一年才能休假?

如题所述

截止2018年11月,士官学员在实习期间可以享受探亲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参发[2011]5号)第十七条规定,义务兵士官学员服现役满2年的,由所在院校批准选取为士官。由此可见,士官学员在部队实习期间“士官”的身份是明确的。因此,士官学员实习期间可以参照同级别现役士官享受有关规定的探亲假。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2015年6月)中,将《士官管理规定》中未婚下士3年任期内2次探望父母假调整为每年1次。规定:“未婚下士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章“日常管理”中,对士官的探亲、休假等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士官学员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实习单位负责”。探亲休假的审批属于日常管理的范畴,士官学员实习期间的探亲休假应由实习单位审批。

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士官实行分级服役制,同时减少士官数量,增加士官长数量。

参考资料:中国军网-士官学员实习期间能否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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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7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士官(以下简称士官)探亲、休假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探亲、休假应当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条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条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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