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11月,士官学员在实习期间可以享受探亲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参发[2011]5号)第十七条规定,义务兵士官学员服现役满2年的,由所在院校批准选取为士官。由此可见,士官学员在部队实习期间“士官”的身份是明确的。因此,士官学员实习期间可以参照同级别现役士官享受有关规定的探亲假。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2015年6月)中,将《士官管理规定》中未婚下士3年任期内2次探望父母假调整为每年1次。规定:“未婚下士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章“日常管理”中,对士官的探亲、休假等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士官学员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实习单位负责”。探亲休假的审批属于日常管理的范畴,士官学员实习期间的探亲休假应由实习单位审批。
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士官实行分级服役制,同时减少士官数量,增加士官长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