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审讯和到了检察机关的审讯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审讯和到了检察机关的审讯,原则说没有根本不同,都是为了搞清案件情况,并且都有做讯问笔录。
不同的是:公安机关讯问可能侧重于破案,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侧重于从犯罪构成、犯罪性质、有无从重、加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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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3
是的,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只不过是其中的证据之一,只要其他证据充分,可以零口供批捕、起诉和判决的。是否出示证据反驳犯罪嫌疑人属于侦查手段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只要不构成刑讯逼供即可。

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只有证人证言,但没有物证等其他证据得,检察机关一般不会认定犯罪并提起公诉,而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46条,明确规定,对任何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亲信口供。对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为犯罪;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同样认定为犯罪。

扩展资料:

重要证据的分类:

书证、物证:

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证人证言: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第2个回答  2019-10-13
公安局是审讯,一般来说,先是公安局抓捕,然后审讯,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拘留,出炉刑拘通知书。然后是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确认没有疑点就会出具批准逮捕书,有问题就会出具不热批准逮捕,真的到了检察院一般是叫提审了,就嫌疑人的犯罪问题从检察院角度审犯人,它的流程在公安机关的后面。
第3个回答  2019-10-13
在公安机关的审讯,是为了寻找犯罪证据,深挖扩线,完善证据链条,努力办成铁案。
在检察机关的审讯,是为了证明案件是否存在冤假错的可能性,犯罪情节是否恶劣重大,认罪态度有无良好,为起诉和定罪量刑做准备。
第4个回答  2019-10-13
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是嫌疑人做有犯罪嫌疑陈述,而检察机关是检验案卷,复查嫌疑人,给嫌疑人定罪,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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