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辆迁出所需材料手续具体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辖区内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广州车辆迁出的注意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请确认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原机动车所有人需保留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请原机动车所有人确定其身份证号码及名称未发生过改变,如已改变,请先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4、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