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起诉女方退款有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法院证据不足请帮助一下?

如题所述

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但需要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补强。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类比银行的转账流水,可以证明双方间存在财产往来,但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只要能够初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就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但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若想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的话,则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非实名制微信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3、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4、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时想要证明的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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