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肘腕出截肢属于几级残,属于工地上受伤一般怎么赔上有老下有小,

才23岁

  根据相关标准,工伤致手腕以上缺失,可定为五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2)一侧前臂缺失;

  13)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4)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二、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自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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