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购政策

上海限购政策

1、不同类型的沪籍家庭购房的限购政策:(1)沪籍人士与沪籍人士组成的已婚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限购2套住房;(2)沪籍人士与外地户籍人士组成的已婚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限购2套住房;(3)首套房外地人单独登记在产证上,须提供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纳满60个月的社保或税单;若购入二套房,则沪籍人必须登记在产证上;(4)沪籍人士与外籍人士组成的已婚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限购2套住房,首套房外籍人士单独登记在产证上,须提供符合有效期内在沪工作满1年的劳动合同或满1年的在沪就业证;若购入二套房,沪籍人士必须登记在产证上。2、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的限购政策:(1)外籍人士在沪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持有有效期内在沪工作满1年的劳动合同或满1年的在沪就业证(2)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沪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持有有效期内在沪工作满1年的劳动合同或有效期内满1年的在沪学籍证明,可购入1套住房(即只能购入住房,不能购入非住宅类用房)注:部分区域在劳动合同或在沪就业证的年限要求上要求不一,具体以各区域交易中心为准。3、未成年人单独购房的限购政策:(1)沪籍未成年人:只要所在家庭不限购,一次性付款时,未成年人可单独登记在产证上;申请贷款购房时,则未成年人不可单独登记在产证上。(2)非沪籍未成年人:外地/外籍/港澳台的未成年人均不可以单独登记在产证上。4、对于上海在读博士的购房政策:非沪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若已婚、名下在沪无住房且为在沪在读博士,至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至学校开具博士在读证明,在沪可购入1套住房。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购房(需军官级别)的购房政策:原籍非沪籍的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需军官级别),若已婚、名下在沪无住房且提供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在沪可购入1套住房。6、外地家庭购房的限购政策:(1)在沪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房且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纳满60个月的社保或税单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2)外地户籍成年单身限购,沪籍成年单身在沪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7、以公司名义在沪购房的限购政策:(1)境内注册的公司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无购入套数的限制;(2)境外注册的公司限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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