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矿泉水我能生产吗

瓶装矿泉水我能生产吗

可以的,但是你这样问,你可能不具备那个能力,一套过滤系统,灌装系统,包装。。。等等投资,生产线不是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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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4

可以生产的,不知道你生产是用来自己用还是出售,出售了的话办理生产手续会比较麻烦,你还要购买设备才可以生产、

第2个回答  2016-06-03
注册公司或者合作社之类的才可以生产销售。还要去检验是否合格。
第3个回答  2016-06-03
矿泉水生产所必需的条件比较高,对水源要求比较高,瓶装纯净水所需的条件较低一些,只要厂房,设备符合办证要求都可以自己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有以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1、申请从事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报告、技术鉴定证书、勘查许可证、技术鉴定审批文件和取水许可证等材料,依法向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办理采矿许可证,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2、凭技术鉴定证书及审批文件、采矿许可证等材料,分别向卫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卫生许可和企业登记手续;  
3、凡跨省和出口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均需经国家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委员会鉴定,凭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技术鉴定证书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审批文件方可发给卫生许可证;  
4、开采矿泉水资源,应当按照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设立卫生防护区,并在防护  区设置固定的保护标志;  
5、矿泉水资源开采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矿泉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位变化动态监测,按要求定期将监测结果报送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6、开采矿泉水资源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开采点和开采量进行,需扩大开采量或变更开采点的,必须报原技术鉴定部门和采矿审批机构办理变更或重新登记手续。  
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2007年1月1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的规定,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矿泉水鉴定证书是开发矿泉水资源的主要依据。未取得矿泉水鉴定证书的,不得以矿泉水的名称进行开发。  
2、开采经鉴定的矿泉水资源,必须依法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3、经鉴定的矿泉水水源不得生产纯净水等非矿泉水饮品。  
4、矿泉水产品标识标注的化学成分及含量等内容,应当与鉴定证书内容一致。 
5、开发矿泉水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采矿许可证确定的开采量和范围开采,禁止超量开采或者超范围开采。  
6、开采矿泉水资源应当在水源地就近引流灌装,不得以任何方式运输至异地灌装。  
7、开采矿泉水的采矿权人,应当对其开采的矿泉水井(泉)进行动态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8、在已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地,采矿权人应当设立卫生防护区。卫生防护区的设置、范围和要求应当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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