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村的“一事一议”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一、南庄村对于一事一议,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村委会第一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事一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财政所承担。
三、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决定、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四、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等集体公益事业。并符合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使用事项。
五、一事一议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案,张榜公布。预案征求村民意见后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六、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筹资筹劳决定、方案和会议记录报财政所、处农经站审核,由村委会批准并报乡综改办。
七、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应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所筹划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八、凡符合规定的筹资筹劳,农民应当自觉缴纳和出工。对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村民有权拒绝,并向村委会或乡综改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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