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注销后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公司作为合同的软件开发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因其他原因被注销,那原有开发合同是否还有效,如已无力执行,但合同已执行一半,首期款也收了,项目也做了一半,这种状况怎么解决。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销之前,理应对于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员工工资进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经合法注销,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应当完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只有五种。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以被注销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在不存在其他合同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第一,法人被注销后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并无意思表示能力。《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据此,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不可能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反映的并非为已注销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合同签订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是诉讼中的适格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依据上述规定,行为人以注销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应以行为人为合同当事人。因此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及有效应以具体的行为人和相对人为分析对象。

第三,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已经不再是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

第四,以被注销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效力不应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因公司被注销,公司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向的是自然人而非法人,因此,也不能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主张合同无效。

总之,以被注销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在不存在其他合同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的当事人是具体的行为人及相对人,如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争议,相对人可向行为人主张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31

公司注销后合同有效,只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可能终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务怎么承担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清算责任是指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后,应由其清算组织行使相应的有限权利,其主要职责在于盘点管理企业财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这种职权主要表现为内部行为,是对已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清算组织无权对外发生新的民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清偿责任是指在企业成立之时或经营过程中,其清算主体(亦其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规避法律情形的,应当对外债权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5-06

公司在注销前要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包括正在履行的合同也要处理,要么解除,要么将原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给其他主体。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有效合同相关条件

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这个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在我国有缔约能力的人分为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其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完全一致。因为人有时候有意或无意说错话或嘴上所说与心里所想不一样,这样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这种不真实在合同中也存在,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也可能是完全无心,但无论如何都会对合同另一方产生利益损害,因此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无效或应当予以变更和撤销。

系我国民法规定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同时,我国民法还规定,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也一律无效。另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非因一方当事人恶意行为而使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或撤销合同。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

而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缔结合同所希望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项,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当然,若一份合同中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二,合同系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
第三,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四,合同内容不能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你确认是注销吗?
公司在注销前要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包括正在履行的合同也要处理,要么解除,要么将原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给其他主体。
如果没做任何处理,鉴于公司已注销,也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但公司一方的清算主体要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