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也跟装潢公司签订合同了,质保期为两年,尾款还没付清给他就出现这样的事情,让我狠后怕,担心以后入住进去会不会再掉下来砸到小孩头出大事就说不清了,现在合同上未明确规定该如何赔偿,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参照,协商下来是他们重新帮我贴,买转费用他们承担,但我觉得就这样未免太过草率了,而且从未听说装潢如此马虎瓷砖都能掉下来的事,而且还是大公司以后还能相信大公司吗?毁信誉啊。现在我要求他们赔我精神损失费,他们不太愿意,难道我们消费者花了钱还不能无处伸冤了?花了几万块下去了都,材料费还不算,设计费就2000,居然装了个次品的家,以后都不敢住进去了。。。想想都后怕!谁来替我解决个公道?我都想去报社给他来个大爆光了,气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