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 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 在暂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