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不包括原位癌是因为有以下原因:
重大疾病需要符合三高一低的原则,即高发生率、高死亡率、高费用和低治愈率。原位癌不符合三高一低的标准,而且还没有发展成严格意义上的癌症,是癌前病变的肿瘤,所以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中确诊癌症的理赔事项。
原位癌实际上是小毛病,所花的医疗费一般只不过几千元。而且,原位癌的定义比较专业,在理赔时往往会引起误解,保险公司也不愿找麻烦。
将原位癌不列为重疾险,也是为了降低重疾险的费率。重疾险每多一种疾病,费率一般都会有提高。原位癌治愈率高消费者都可以承受。重疾险的意义是及时支付保险金,以保证投保者在患病期间的经济状况。所以把原位癌列入重疾,反而会加重消费者的心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