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带户口本,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

双方户口本没有合在一起,请问只有一方户口本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

没有户口本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但可以持户籍证明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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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18
不可以。
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下列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所需材料:(一)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姻协议书;(四)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如果没有户口簿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代替户口簿使用。
第2个回答  2008-07-14
有结婚证就可以办的吧,以后有经验再告诉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7-20
好像不可以啊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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