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与另一朋友合伙做生意,双方共投资二十一万开店,我投资七万,双方有书面协议,双方按投资多少占多少股份,我负责会计及店里的管理与经营,对方负责出纳,不直接参与经营,由于人手不足,对方要求我这边夫妻俩都要放弃工作来经营这个店,而对方却以自己另外的公司很忙为由不来管理,为此都有点不愉快,我感觉有点不平等,我认为任何合伙都要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我现在就提出退出,对方不同意并说不是想退出就退出的,我们的合伙协议上也注明了退出的条件:1、不得在生意不利的情况下退伙;2、一方退出必须对方要同意;3、要提前三个月提出来。现在生意是刚起步价段,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能退出吗?如果对方总是不同意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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