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丹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却在香港有领事馆?

最近媒体报道著名影星刘嘉玲与梁朝伟将在不丹举办婚礼。偶然看到新华网的介绍,称不丹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但据媒体报道又称刘、梁及所请宾客全靠香港富商郑裕彤帮忙搞定不丹签证,因为郑裕彤是不丹名誉领事,且不丹驻港领事馆就在郑裕彤名下产业新世界大厦里面。
我有疑问是,香港特区外交与军事管辖权不都是属于中央政府吗?如果不丹与我国还未建立外交关系又怎么可以在中国的一个城市(尽管是特区)设立领事馆?
就算是香港英属时期就已经设立领事馆但回归后如我国与不丹未就建交达成一致也应该终止啊,有知道的朋友请为我解惑!

根据基本法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七条
尚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根据情况允许保留或改为关官方机构。

所以说外交和军事管辖权属于中央只是广义上说的,但特区仍然有特权,否则就不叫特区了。另外我国和不丹的虽没有建交但关系还是不错的,所以香港回归后其领事馆得到保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7-18
en 是很神奇
第2个回答  2020-07-14
混淆了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外交关系的表现是互设使馆,领事关系的表现是互设领馆,没有外交关系可以有领事关系,没有领事关系可以有外交关系。但是,一般情况下,有外交关系就有领事关系,没有外交关系就没有领事关系。中国与不丹没有外交关系,所以没有使馆,中国与不丹没有外交关系不等于没有领事关系,允许在特殊地区存在与不丹的领事关系。所以香港和不丹可以互设领馆。由此可见,香港基本法中允许香港存在未建交国家的领馆是有道理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