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能不能当志愿者?

如题所述

不能,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
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因为你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你只能进行与你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和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活动(前者,根据一般这个年龄段的人能力水平,你是可以做的。后者,因为是纯获利益的活动,你是不会受损失的,所以也可以做。)。你加入志愿者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是是一个合同行为,因为你加入后可能会产生一些合同衣服,国家为了保障你们免于承担一些不利的义务,规定必须经你的法定代理人(父母)追认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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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2
你别听他瞎讲,跟法律没关系,最近的重点就是人人争当志愿者,学校都有志愿者队伍,外面也可以加入,非未成年人也是可以当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9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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