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一)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1.材料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方法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通常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原料及主要材料费用除按以上方法分配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分配。例如,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如果产品的结构大小相近,也可以按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具体的计算可以比照上例进行。辅助材料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与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基本相同。凡用于产品生产、能够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辅助材料,如专用包装材料等,其费用应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但在很多情况下,辅助材料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这就要求采用间接分配的方法。2.材料费用分配表的编制在实际工作中,材料费用的分配一般是通过“材料费用分配表”进行的。这种分配表应该按照材料的用途和材料类别,根据归类后的领料凭证编制。(二)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1.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工资费用的分配,通常采用按产品实用工时比例分配的方法。按实用工时比例分配工资费用时,需要注意从工时上划清应计入与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界限。2.工资费用分配表的编制(三)外购动力费的归集和分配企业发生的外购动力(如电力、蒸汽),有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有的用于照明、取暖等其他用途。动力费应按用途和使用部门分配,也可以按仪表记录、生产工时、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可编制“动力费用分配表”,据以进行明细核算和总分类核算。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动力费用,列入“燃料和动力费用”成本项目,记入“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属于照明、取暖等用途的动力费用,则按其使用部门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如果企业设有供电车间这一辅助生产车间,则外购电费应先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再加上供电车间本身发生的工资等项费用,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分配。(四)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它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保险费、排污费、存货盘亏费(减盘盈)及其他制造费用。企业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是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和分配的。根据管理的需要,“制造费用”科目可以按生产车间开设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开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费用发生时,根据支出凭证借记“制造费用”科目及其所属有关明细账,但材料、工资、折旧以及待摊和预提费用等,要在月末时,根据汇总编制的各种费用分配表记入。材料、产品等存货的盘盈、盘亏数,则应根据盘点报告表登记。归集在“制造费用”科目借方的各项费用,月末时应全部分配转入“生产成本”科目,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科目一般月末没有余额。在生产一种产品的车间中,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其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车间中,就要采用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制造费用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常用的有按生产工时、定额工时、机器工时、直接人工费等比例分配的方法。在具有产品实用工时统计资料的车间里,可按生产工时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如果企业没有实用工时统计资料,而制定有比较准确的产品工时定额,也可采用按产品定额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车间中,制造费用也可按机器工时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大部分支出,属于产品生产的间接费用,因而不能按照产品制定额,而只能按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编制制造费用计划加以控制。通过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反映和监督各项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其正确及时地计入产品成本。(五)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分配1.待摊费用的分配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这种费用发生以后,不是一次全部计入当月成本、费用,而是按照费用的受益期限摊入各月成本、费用。这样做是为了正确地划分各月份的费用界限,正确计算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待摊费用的分摊期限,要根据费用的受益期确定。有些费用的受益期是可以明确确定的,如预付租金、预订书报费、冬煤津贴等,都可以预先明确肯定具体的受益期。但有些费用的受益期不能明确肯定,如一次领用的工具模型,数量较大,费用较多,这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受益期加以估计,分月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待摊费用一般要在一年内摊完。2.预提费用的分配预提费用是指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这样做也是为了正确地划分各月份的费用界限,正确计算各月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比如,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季结算支付的,所以利息费用应由支付利息前的3个月的财务费用平均负担。预提费用的预提期限也应按其受益期确定。各月预先提取多少费用,有些能事先肯定,如利息支出;有些事先要制定费用预算,如固定资产大中小修理费,在各月费用支出不均衡,影响到各月成本、费用水平时,则应编制修理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中。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进行的。该科目应按车间和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辅助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分别根据“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汇总表”和有关凭证,记入该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辅助生产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先记入“制造费用”科目的借方进行归集,然后再从该科目的贷方直接转入或分配转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辅助生产车间完工的产品或劳务成本,应从“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贷方转出。“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辅助生产的在产品成本。(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归集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借方的辅助生产费用,由于所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不同,其所发生的费用分配转出的程序方法也不一样。制造工具、模型、备件等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完工工具、模型、备件等产品的成本。完工时,作为自制工具或材料入库,从“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贷方转入“低值易耗品”或“原材料”科目的借方;领用时,按其用途和使用部门,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提供水、电、气和运输、修理等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多按受益单位耗用的劳务数量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在结算辅助生产明细账之前,还应将各辅助车间的制造费用分配转入各辅助生产明细账,归集辅助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主要是为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使用和服务的。但在某些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也有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情况。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通常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和按计划成本分配法等。采用直接分配法,不考虑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的劳务量,即不经过辅助生产费用的交互分配,直接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个受益单位或产品。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分配通过上述各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已经集中反映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这些费用都是本月发生的产品的费用,并不是本月完工产成品的成本。要计算出本月产成品成本,还要将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加上月初在产品成本,然后再将其在本月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求得本月产成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和月初、月末在产品及本月完工产成品成本四项费用的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达: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或: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由于公式中前两项是已知数,所以,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方法有两类:一是将前两项之和按一定比例在后两项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求得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的成本;二是先确定月末在产品成本,再计算求得完工产品的成本。但无论采用哪一类方法,都必须取得在产品数量的核算资料。(一)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核算企业的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在产品,包括正在车间加工中的在产品和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步骤但还需继续加工的半成品两部分。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属于商品产品,验收入库后不应列人在产品之内。以上在产品,是从广义的或者就整个企业来说的在产品。从狭义的或者就某一车间或某一生产步骤来说,在产品只包括该车间或该生产步骤正在加工中的那部分在产品,车间或生产步骤完工的半成品不包括在内。在产品结存的数量,同其他材料物资结存的数量一样,应同时具备账面核算资料和实际盘点资料。企业一方面要做好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在产品的清查工作。做好这两项工作,既可以从账面上随时掌握在产品的动态,又可以清查在产品的实际数量。这不仅对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加强生产资金管理以及保护财产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保证账实相符有着重要意义。车间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通常是通过在产品收发结存账进行的。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账簿也叫做在产品台账,应分别车间并且按照产品的品种和在产品名称(如零、部件的名称)设立,以便用来反映车间各种在产品的转入、转出和结存的数量。各车间应认真做好在产品的计量、验收和交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领料凭证、在产品内部转移凭证、产成品检验凭证和产品交库凭证,及时登记在产品收发结存账。该账簿由车间核算人员登记。为了核实在产品的数量,保证在产品的安全完整,企业必须认真做好在产品的清查工作。在产品应定期进行清查,也可以不定期轮流清查。有的车间没有建立在产品的日常收发核算,则每月末都必须清查一次在产品,以便取得在产品的实际盘存资料。清查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和账面资料编制在产品盘点表,填明在产品的账面数、实存数和盘存盈亏数,以及盈亏的原因和处理意见。对于报废和毁损的在产品,还要登记残值。在产品发生盘盈时,应按盘盈在产品的成本(一般按计划成本计价)借记“生产成本”科目;并记人相应的生产成本明细账各成本项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审批进行处理时。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在产品发生盘亏和毁损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并从相应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各成本项目中转出,冲减在产品成本。毁损在产品的残值,应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冲减损失。经过审批进行处理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将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转入“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或“营业外支出”等有关科目的借方。如果在产品的盘亏是由于没有办理领料或交接手续,或者由于某种产品的零件为另一种产品挪用,则应补办手续,及时转账更正。(二)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成本分配方法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在成本计算工作中是一个重要而又比较复杂的问题。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项费用比重的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等具体条件,选择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六种: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即在产品成本为零)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情况。算不算在产品成本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不大,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即在产品成本是零。本月发生的产品生产费用就是完工产品的成本。2.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或者在产品数量虽大但各月之间在产品数量变动不大,月初、月末在产品成本的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不大的情况。为简化核算工作,各月在产品成本可以固定按年初数计算。采用这种方法,某种产品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就是本月完工产品的成本。年终时,根据实地盘点的在产品数量,重新调整计算在产品成本,以避免在产品成本与实际出入过大,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3.在产品成本按其所耗用的原材料费用计算这种方法是在产品成本按所耗用的原材料费用计算,其他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这种方法适合于在原材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而且原材料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就全部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为了简化核算工作,月末在产品可以只计算原材料费用,其他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4.约当产量法所谓约当产量,是指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合成完工产品的产量。按约当产量比例分配的方法,就是将月末结存的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合成约当产量,然后再将产品应负担的全部生产费用,按完工产品产量和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产成品成本=单位成本×产成品产量月末在产品成本=单位成本×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采用这种方法,道理不难理解,问题在于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比较复杂。一般是根据月末在产品的数量,用技术测定或其他方法,计算在产品的完工程度。5.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这种方法是事先经过调查研究、技术测定或按定额资料,对各个加工阶段上的在产品,直接确定一个定额单位成本,月终根据在产品数量,分别乘以项定额单位成本,即可计算出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将月初在产品成本加上本月发生费用,减去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就可算出产成品的总成本了。产成品总成本除以产成品产量,即为产成品单位成本。6.按定额比例分配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定额比例法)如果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但制定了比较准确的消耗定额,生产费 用可以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用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作比例分配。通常材料费用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而其他费用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四、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一)联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如炼油厂,通常是投入原油后,经过某个加工过程,可以生产出汽油、轻柴油、重柴油和气体四种联产品。在分离点以前发生的成本,称为联合成本。“分离点”,是指在联产品生产中,投入相同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分离为各种联产品的时点。分离后的联产品,有的可以直接销售,有的还需进一步加工,才可供销售。联产品成本的计算,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费用即联合成本,可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一个成本明细账进行归集,然后将其总额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2)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归集其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成本。1.售价法在售价法下,联合成本是以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为比例进行分配的。采用这种方法,要求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联产品在分离点上即可供销售,则可采用销售价格进行分配。如果这些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可供销售,则需要对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进行估计。此外,也可采用可变现净值进行分配。2.实物数量法采用实物数量法时,联合成本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为基础分配的。这里的“实物数量”可以是数量、重量。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二)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它的产量取决于主产品的产量,随主产品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如甘油是生产肥皂这个主产品时的副产品。由于副产品价值相对较低,而且在全部产品生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因而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确定其成本,然后从总成本中扣除,其余额就是主产品的成本。比如副产品可以按预先规定的固定单价确定成本。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然后确定主产品的加工成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