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即只要不去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即可,因而绝对权一般是支配权。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特点
1、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对世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
2、对人权,又称为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如债权,债权人仅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
3、区别债权和物权,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人只能对特定的相对人主张权利。物权是绝对权,其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负有尊重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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