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证丢失地方无法补办,必须由本人联系原部队予以补办。
1、补办转业(复员)干部和退伍士兵手续,应提供材料:
(1)武装部提供的入伍、退伍证明。
(2)人事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转业(复员)、退伍安置证明。
2、转业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制作和颁发,由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具体办理,只发给退出现役的,按政策规定符合转业条件的,并已办理了转业手续的军人。
扩展资料:
转业安置流程:
第1步:确定转业对象
确定转业对象一般在每年的1-2月进行(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可能略有推后)。各单位依据《现役军官法》,根据上级下达的转业计划和本单位实际,确定转业干部摸底对象,并逐级审核上报至有批准权限的部门审批。
第2步:确定安置地点
确定转业后,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等规定。
看自己可以到哪些省市安置,并充分考虑个人和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安置地点。
第3步:选择安置方式
根据政策规定,转业复员干部有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和复员3种安置方式。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转业干部可选择自主择业或计划分配;军龄不满自主择业年限的转业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退出现役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或本人坚持要求复员的,作复员安排。
第4步:填报随调随迁
转业干部家属可根据情况随调或随迁。随调是指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不在部队驻地安置,其配偶可随同转业干部到安置地安置。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调配偶及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安置地有关部门应为随调家属安排工作并办理调动手续。
随迁是指转业干部配偶的户口及其他关系如医保、社保等,可随转业干部本人迁移至安置地。
第5步:填写个人意愿
根据自身经历和特长提出个人意愿,选择地方相应系统或部门,并按主次、先后顺序填写于《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注意志愿栏切忌空白不填,以防影响安置。相反,志愿填报可适当扩大范围,尽可能多填几个具体单位,并排好先后顺序。
第6步:核准本人情况
单位干部部门整理转业干部档案期间,转业干部个人应及时核对档案材料情况,特别是本人的职级、衔级、立功、学历和在边远艰苦地区及从事飞行或舰艇工作等情况。如有自己保管的院校培训学历和立功受奖等材料,及时送交单位干部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档案是地方组织和人社部门接收、考核、分配、使用转业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各级军转部门在整理审核档案时发现的问题,应积极配合整改和完善。部分材料一时难以提供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尽快想办法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转业的这些事你不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