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如题所述

你好。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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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5

有很多种,比如在监狱中的人,未成年人,受过处分的公务员,正在被通缉的人等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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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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