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想辞职可以拿到补偿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扩展资料:

应该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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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1
网友的疑问:我是外地人,在上海一家公司已工作十年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终身合同)。这个合同已签了一年多了,但因为种种原因,我想离开这家公司(工作环境问题)。据我所知,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的。想请教的是:我辛辛苦苦为这家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我怎么样离开才可以拿到这份补偿?58同城法律顾问的解答:你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年,希望得到一些补偿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你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一下,这样的想法是否有些不合理呢?根据你的描述,企业对于你是非常肯定的,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对于一个员工来说是一种褒奖),希望你能终身为其服务。而不过一年,你就想要辞职,对于企业来说,又何尝不是打击?一个工作了十年的员工,对企业的熟悉程度,对工作的熟练程度,都是新员工不可比拟的,这样的变动对于企业来说又何尝不是损失呢?基于这样的公平观念,现行的劳动法也没有对你的想法做出支持。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离职给经济补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你提出辞职属于其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的辞职方式是没有补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3-22
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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