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改,改什么

如题所述

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在基层医疗单位和公共卫生部门实施绩效工资等重大举措的陆续出台,国家新医改已然进入实际的操作阶段。不过对于地方而言,新医改方案中的许多内容只是提出了一些方向和目标,具体的改革措施并不明确,这意味着地方有着很大的空间可以进行自己的探索。 那么,对于社区基层医改而言,要改变或改进的究竟有哪些呢? 引导就医习惯 目前,“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作为中国医疗格局发展的主要方向进一步得以清晰明确。 不过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仅有22.5%的患者愿意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卫生部门资料也表明,三级医院65%的门诊病人和77%的住院病人是可以分流到社区的。究其原因,无非患者“怀疑”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迷信”大医院、专家门诊。由此造成了相对的“看病难”,制约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笔者以为,改变居民就医习惯,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应以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基础,而这些都是建立在双方真诚沟通和长期交流的基础之上的。目前看来,除了按统一标准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设施外,社区还应在软件设施方面下工夫,逐渐取得居民信任。 明确职能定位 目前,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往往处于竞争状态:拥有优质医疗资源和高端医疗人才的大医院,对患者的吸引力明显高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此种情况下,“双向转诊”成了从社区到大医院的“单向转诊”。另外,社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欠缺,“坐等病人上门”的观念仍未改变;社区居民也只是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当成“把脉听诊、打针吃药”的场所,而忽视了其疾病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等功能。 为此,新医改方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出了明确的职能定位: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等。 笔者以为,明确了职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工作的开展也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在贴近社区、服务社区的同时,能促使社区居民的就医行为更加“理智”。另外,在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方面,卫生主管部门可通过大医院直接举办、托管和对口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形式,推动建立大医院与社区之间的合作关系,使之从恶性竞争走向合作双赢。 改善投入机制 一般认为,过去个人医药费用支出比重过高,是造成“看病贵”的重要因素。为此,新医改方案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的规划,将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病无所医”的局面,真正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新医改方案将公共卫生事业定位于“公共产品”,明确了其公益性质,这意味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不以盈利作为自己的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既然没有办法靠市场机制来获得经费支持,就必然要求公共管理者——政府提供支持。 因此,新医改方案强调,“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目前,一些地方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推出诸多“减负”措施,如扩大医保定点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政府出资聘请医院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诊疗、注射服务等等。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与地方政府的配套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注入大量的“源头活水”,有助于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人才培养 有调查表明,相当一部分患者是在自己无法确定病因的情况下,为保险起见而选择诊疗科室相对齐全的大医院进行诊治,其中包括不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如此一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 新医改方案提出,“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与之相应,国家将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社区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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