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我听榆林的朋友说过,你可以去计划生育部门或者计生委,等政府机关咨询一下,因为我不是很清楚,以下资料只是查询结果,为了保险,我建议你去亲自问问以免误事。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陕西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谢谢,对我来说很有价值
追答不客气,能帮到你就好
追问请问农村双女户享受的半份地有没有期限规定
请问农村双女户享受的半份地有没有期限规定
双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谢谢
您指的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