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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权变动的类型
简述
物权变动的类型
答:
2. 物权的变更: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形
。广义的物权变更涵盖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物权变更则特指物权客体和内容的变更。3. 物权的消灭:指的是物权因特定原因而终止存在,即物权的丧失。
简述非基于法律行为的
物权变动的类型
。
答:
第三,
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
。只要建造房屋的行为完成,或者房屋已经被拆除,即使没有办理登记,也可以事实上发生物权的变动。第四,征收。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作出补偿的前提下,利用公权力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征归国有的行为,征收行为生效也可以发生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
物权变动
,应当如何理解?
答:
大陆法系各国关于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大致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
。(1)债权意思主义。指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须当事人的合意,即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以任何物质形式的作成为必要。《法国民法典》采用的就是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2)物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
什么叫
物权
变更
答:
二、物权变更的类型: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内容,物权变更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常见的物权变更类型包括:所有权转让、抵押权设立或消灭、质押权的设立或消灭等
。这些变更都需要依法进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保护相关权益。三、物权变更的法律效应:物权变更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效应。一旦物权发生变更,新的物权人...
不动产
物权
登记自什么发生效力
答:
三是
特殊类型的物权种类
。民法典既要考虑一般性,也要考虑特殊性。比如,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并未要求登记生效,主要是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流转限定在乡土熟人社会。此外,关于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
简述非基于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的类型
答:
简述非基于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的类型
如下: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而产生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法律文书代表着法院的判决...
基于法律行为的
物权变动
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什么区别?_百度...
答:
一、在民法的地位不同 1、基于法律行为的
物权变动
尤其是通过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而引发的物权变动,在社会生活中最为普遍也最富争议,民法将其作为重点规范对象。2、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相对较少发生纠纷,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对而言不太重要,民法没有将其作为重点规范对象 二、是否公示要求不同 1、...
物权变动
模式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系统结构
答:
这表明,善意取得并非是物权法上的一个
特殊的
物权取得制度
类型
,而是对
物权变动
规则的普遍揭示。5.物权变动模式的结构性检验制度——无权处分物权法上的狭义上无权处分实际上是这样一个结构:甲将其享有物权的标的物的最强公示表象(通常为占有或登记)自愿移转给了乙。乙并非该物的物权人,但乙却凭借其占有或登记该物...
下列
物权类型
中,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物权变动
模式的是( )。
答:
【答案】:B 我国对于不动产
物权的
变动,采取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的立法模式。根据《物权法》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动产抵押权的
物权变动
,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选B项。
强制公示和任意公示的区别
答:
合同生效发生
物权变动
和其他债权关系,公示〈交付或登记〉完成,产生对抗效力。即未经公示物权仍变动。但“变动了的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强制公示和任意公示的适用,以“强制公示”为原则,“任意公示”为例外。任意公示
的类型
包括:1.动产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2.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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