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人社部不予认定工伤被判撤销
申请
工伤认定不认
的可以怎么办
答:
申请
工伤认定
后,
人社
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
不予认定工伤
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
撤销
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
判决
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
人社
局
认定工伤
又
撤销
怎么办
答:
法律分析:
人社
局
撤销工伤不予认定
书,之后需要进行调查,对事故经过进行了解,再次根据是否符合工伤构成的条件进行判定,最终结果还是以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认定书为准。人社局撤销是合理的,
工伤认定
本生就是人社局管辖权的工作,一来般是不会自我纠正认定结论的。但是,存在“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
个人对
不予工伤
结果的
认定
,再怎么走
答:
申请
工伤认定
后,
人社
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
不予认定工伤
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
撤销
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
判决
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
人社
局为啥
不
想
认定
为
工伤
答:
申请
工伤认定
后,
人社
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
不予认定工伤
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
撤销
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
判决
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
人社
局
不予认定工伤
怎么办
答:
如果对
人社
局
不认定工伤
的结论存在争议的话是可以向上级人社部门申请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仍然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社局一般情况下不会拒不认定工伤,如果根本就不受理当事人的
工伤认定
申请,可能是相关的材料不齐全。一、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
原单位以申请了
工伤认定
,现在又要求
人社
局撒消工伤认定怎么办
答:
如果单位已经认定了工伤,应该出去
判定工伤
错误的书面证明,才可以申请
人社
局
撤销工伤
认定。否则
不
应该取消。
用人单位认定为
工伤
,劳动部门
不予认定
怎么办
答:
工伤职工对
人社
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人社局《
不予认定工伤
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社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县级
人社
局
工伤
行政确认案件结论被县级政府法制办
撤销
后,第三人为什...
答:
第一,县政府已经没有法制办这一部门,法制办的职权已经划转到同级的司法行政部门。第二,县政府
撤销人社
局的结论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县政府为被告。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应当...
人社
局依据纪要作出
工伤不予认定
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答:
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效力。但纪要如果涉及到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或形成了决定,可以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对于法无定或法定未明确时它是生效的,如果法有定或法定明确了以法定为准,纪要失去抗拒力。
江苏省将规范
工伤
保险
认定
细则
答:
当地人社部门以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作出不予
工伤认定
的
判决
。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维持人社局
不予认定工伤
(亡)决定书。
人社部
特别说明,虽然该案中医院出具的病例资料能够证明实际有效医疗在48小时内已结束,亲属是否选择放弃治疗不会影响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实际时间超过48小时,这与工伤保险条例...
棣栭〉
<涓婁竴椤
2
3
4
5
6
7
8
9
10
11
涓嬩竴椤
灏鹃〉
其他人还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