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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林业全民合同会取消吗
林权证中的发包方能私自
取消
承包合约吗?
答: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
林业
主管部门规定,自
2000年
4月18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该式样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首页套印“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监制专用章”,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
2000年林业
事业企业化管理单位
全民合同
转正是什么编
答:
林企事业编属于
林业
局下属事业单位,他的编制一般分为两种:公务员编制(一般为领导干部),行政事业编制(又分为技术人员、职员、工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25人,设主任1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闻发言人),副主任3人,内设7个处室,管理绿色中国杂志...
兰州市
全民
义务植树办法(
2000
修正)
答:
第十六条 对无故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或者有条件而不承包南北两山绿化的单位,由所在县(区)绿化委员会和南北两山绿化、
林业
、园林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或承包;逾期仍不完成、不承包的,由县(区)绿化委员会收缴二至三倍的绿化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2000
修正)
答:
(五)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使用单位的,归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另有协议或者
合同
的,按协议或者合同的规定确定所有权;(六)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滩)上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和职...
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2002修改)
答:
(一)在
全民
所有的土地上,自然生长的和
林业
经营单位的林木,以及其他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和依照法律由
合同
约定属于全民所有的林木,所有权属于国家。(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在其管理使用的土地上自行营造的林木,以及其他依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依照法律由合同约定属于这些单位...
1989
年林业全民合同
工有编制吗
答:
他们在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等方面与正式编制员工没有区别,但其雇佣形式和合同期限较为灵活。从70年代未到80年代初,国家逐步实行招工、临时工转正由全民固定工逐步向
全民合同
的过渡。全民合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和合同双方协商确定,通常情况下不超过2年,但可以续签。
最新的
林业
相关的政策法规
答: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
合同
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
林业
法律法规
答: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
林业
相关工作。第十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
全民
义务植树活动。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
1989年的
林业全民合同
转正有编吗?
答:
没有。自劳动法实施,各类不同用工制度人员身份被打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
合同
,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由于固定工制度已经废止,不存在合同工转正的问题。
林权证上的林地是否所有权人永久性拥有
答:
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公民个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
全民
所有制单位的国有森林、集体所有的森林的经营权以及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承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个人享有的国有森林承包经营权或集体森林承包经营权,依承包
合同
确定林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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