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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用房的权属
小区配套用房产权归属
答:
小区配套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公用设施包括: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
小区
社区
配套用房的
规定
答: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镇街,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
。社区配套用房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并由社区正常使用。社区配套用房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一)基本标准每个社区至少统筹安排一处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作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办公、服务、活动场地,融入公...
民法典
小区
社区
用房产权归属
答: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社区有...
小区配套
综合楼可有产权,产权归谁所有?
答:
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登记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法律分析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社区服务
用房产权归属
法律规范
答:
社区配套用房也有业主,也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独立产权,属于公共场所,
其产权归属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在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拥有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权限,物业公司一旦撤离小区,应无条件退出所使用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
小区
公共
用房产权归属
答:
经营性
用房
,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社区
用房
规划管理规定
答: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镇街,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
。社区配套用房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并由社区正常使用。社区配套用房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小区
内附属设施
的产权归属
答:
法律分析:公共
配套
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
小区的
公共配套设施。目...
社区
用房的产权归属
答:
但具备独立房产资格,拥有产权证书,而且有个人所有
权属
关系,也还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
用房
不具备独立产权的,属于公共场合,而公共
配套
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提供
小区
物业服务期间使用,由业主行使处置权。物业撤离此小区的话,是无条件退出所使用此
房屋的
。
小区配套
设施
归属权
问题
答:
许多人认为,
配套
设施应属于
小区
公摊部分,因此应该属于业主共有,而不应属开发商所有。理由是:配套设施与商品房之间的关系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消费者既然购买了作为主物的商品房,就应同时获得对从物的所有权;对于这一点,即使购房合同无明确约定,也应该视为商业惯例。这正如我们买电视机的时候,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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