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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用房产权归属
小区配套
设施
产权归属
于谁
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小区
内的
配套
设施应当被认为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这也是在购买物业时所必须支付的公摊面积的一部分。然而,如果在
房屋
买卖合同中已经有了关于公共配套设施
产权所属
的明确约定,或者依照国家以及当地政府的强制性规定,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建设并明确其
产权归属
的情况下,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执...
民法典
小区
社区
用房产权归属
答: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社区有...
小区配套
综合楼可有
产权
,产权归谁所有?
答:
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登记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法律分析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社区
用房
的
产权归属
答:
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
。社区配套用房,其用途主要是为社区住户提供饮食、娱乐、购物、文化、交流等方便的服务。社区配套用房,虽然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但是其仍然具备独立的房产资格。
社区服务
用房产权归属
法律规范
答:
社区配套用房也有业主,也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独立产权,属于公共场所,
其产权归属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在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拥有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权限,物业公司一旦撤离小区,应无条件退出所使用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
小区
公用建筑
产权归属
答:
一、
小区
公用建筑
产权归属
1、 小区的公用建筑产权属于小区业主。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和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时,转让共有权和共有管理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社区
用房
的
产权归属
答:
但具备独立
房产
资格,拥有
产权
证书,而且有个人所有权属关系,也还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
用房
不具备独立产权的,属于公共场合,而公共
配套
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提供
小区
物业服务期间使用,由业主行使处置权。物业撤离此小区的话,是无条件退出所使用此房屋的。
小区
的公用建筑
产权归属
答:
小区
的公用建筑
产权
属于小区业主。《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
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城市公共绿地和个人绿地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
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
小区
规划
配套用房
,
产权
归谁?开发商可以随意买卖吗
答:
配套用房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没有权利销售。可以到建委、房管局举报。希望能给你参考。
物业
小区
内的居委会
用房产权
归谁
答:
物业小区内的居委会
用房产权
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居委会用房一般都是
小区配套
建设用房,居委会有
使用权
。只要是用于为居民服务的都可以,原则上不可以改作营业用房。法律分析物业小区内的居委会用房产权应该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小区内的居委会用房的建筑面积是规划在公摊面积之中的,所以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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