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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用房的权属归谁
小区配套用房产权归属
答:
小区配套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
。公用设施包括: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
小区
社区
配套用房的
规定
答:
3、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属区政府
,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指导由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4、对规划建设的社区配套用房,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移交协调工作,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办理接收手续,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回购资金。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
社区
用房的
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
然而,相较之下,物业管理用房并不具备独立的财产所有权,而是作为公共区域存在,
其所有权益归属于整个商品房的业主们共同持有
。在此期间,
物业企业
担当着小区物业服务的角色,有权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若物业公司决定离开该小区,则需毫无保留地全部退还所占用房屋。
小区
内附属设施
的产权
归属
答:
法律分析:公共
配套
设施的建设
属于
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
的产权
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
小区
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
小区配套
综合楼可有产权,
产权归谁
所有?
答:
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登记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法律分析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民法典
小区
社区
用房产权归属
答: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社区有...
小区配套
设施归属权问题
答:
这惹来许多非议。许多人认为,配套设施应属于小区公摊部分,
因此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而不应属开发商所有。理由是:配套设施与商品房之间的关系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消费者既然购买了作为主物的商品房,就应同时获得对从物的所有权;对于这一点,即使购房合同无明确约定,也应该视为商业惯例。这正如我们买...
小区的
公用建筑
产权归属
答:
小区的公用建筑产权属于小区业主。《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城市公共道路外,
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城市公共绿地和个人绿地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
配套用房
是什么??
答:
社区
配套用房
,虽然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但是其仍然具备独立的房产资格。社区配套用房也有业主,也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独立产权,
属于
公共场所,其
产权归属小区
的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在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拥有无偿使用物业管理
用房的
权限,物业公司一旦撤离小区,应无条件退出所...
小区
内配建的行政管理
用房产权归属
?
答:
按目前的规定,判定
小区
内的配建房产权,主要有两个依据:1,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
配套
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如配套中小学校,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其
产权归
政府;配套物业管理办公
用房
、社区居委会用房,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防空地下室,其产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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