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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多卖如何处理
一物多卖
合同的应
如何处理
答:
法律分析: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买卖合...
一物多卖
所有权的归属
答:
法律分析: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分别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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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
试述买卖合同中在对普通动产
一物多卖
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时...
答:
简而言之,在普通动产的
一物多卖
情况下,买受人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顺序为:先交付→先付款→先签合同。请注意,以上规则只适用于普通动产的一物多卖情况。对于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由于其特殊性,应遵循特殊规定进行
处理
。同时,出卖人无权处分的,可能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遇到此...
一物多卖
应该
怎样处理
答:
一物多卖应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如果均未受领交付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2、如果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3、物的所有权属于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一物多卖
所有权的归属
答:
法律主观:一房二卖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是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律...
一物多卖
合同的应
如何处理
视频时间 01:50
一物多卖如何处理
答:
一物多卖
的情形下,如果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 买卖合同 后,将标的物交付或办理过户手续,而后再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对标的物已无处分权,虽然后成立的买卖合同有效的,但因存在欺诈,后买受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或,后买受人也可要求 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如果出卖人与...
特殊动产
一物多卖
履行顺序
答: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殊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的优先顺序是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然后是先行办理动产登记人,最后是合同先后成立顺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
关于
一物多卖
的相关法律条文
答:
如果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关系中出现购买人与出卖人串通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
。内容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认定恶意串通行为无效,因恶意串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损害其他买受人利益,因此无论该商品房的状态
如何
,是否...
买来的东西n次贩卖是否违法
答:
一物多卖
是指物权人将自己拥有物权的标的物通过订立合同卖给数人的行为。以一房二卖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要承担解除合同、返还 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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