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药店医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各个省事要求提供的资料不一样。

如汶上县需要提交: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工作人员、营业面积、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情况和工作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现从事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有对外服务资格的军队医疗机构还要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法人资格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材料;

8、《医疗机构评定等级证书》及复印件或相应等级的证明材料;

9、内部设置、医务人员结构以及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材料;

10、全体员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交易信息、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电子病历信息、医师信息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

3、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

5、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

6、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汶上县人社局-2018年度医保定点综合医疗机构所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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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8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要在三个方面符合规定条件:  人员、硬件和软件。  人员:要有药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具体条件要看拟开的药店是处于县城以上的区域还是在乡镇或村,区域不同条件可能不一样,这要看所在地省级药监局的具体规定:  解释:要有一名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为执业药师资格,在县级以下可以为从业药师和中专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各省,可能还有一些区别。  硬件:必须有固定的药品经营场所,它要能符合贮存药品、不影响药品质量、有利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总体条件,处于不同区域场所的面积要求可能不一样;  解释:一般面积为县级以上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但在去年国家局对农村药店的营业场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满足相地经营要求的即可。  软件:必须制定有符合规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主要参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并能认真执行这些工作制剂,要做到有据或可查(即执行制度要有记录)。  除了以上条件,开药店手续的要准备的材料还有:  一是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人为社会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三是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是似设营业场所、仓库的有关部门(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区划公室)核准的门牌号;  五是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六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省、市地方不同,要求会有一定的差异。不过要求的材料比其它开店类型要严格是确切无疑的。药店一直是一个管理比较严格的行业。  下面是某政府制定的开药店需要的手续规定:  开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人向拟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人。  (四)申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证申请后,依据开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人并说明理由。  当这些手续完成,你向所在地的市级药监局书面申请,药监局受理申请后会向你发出立项通知,这时你就可以正式筹建了,准备好后书面申请验收,药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通过后将会给你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取证这个证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药监局申请GSP认证,省药监局将在三个月内组织人员现场认证检查,通过后发给证书。  药店更名需要的手续:  1.拿着营业执照.公章先到所在工商局查询你想变的名称,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好.  2.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名称核准通知书.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到工商局进行变更.  3.变更完营业执照再刻章,  4.变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表(领取).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5.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应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代码证复印件.税务变更登记表(领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体情况各省可能会有差异,建议到当地药监局咨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29

各个省事要求提供的资料不一样。

如汶上县需要提交: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工作人员、营业面积、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情况和工作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现从事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有对外服务资格的军队医疗机构还要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法人资格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材料;

8、《医疗机构评定等级证书》及复印件或相应等级的证明材料;

9、内部设置、医务人员结构以及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材料;

10、全体员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医保药店评定标准以及相关手续

评审受理时间:定点零售药店于每年的2月、8月前五个工作日。

达标要求:评分达到85分(含)以上的医疗机构才可成为“定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组织评审并向有关部门核查情况。

针对定点医保药店的《标准表》,有9个评分项目,分别为食药监部门批准开始经营药品时间、营业面积、药店与最近定点零售药店步行距离、注册在本药店并在本药店营业时间专职上班服务的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数量、药店经营医保药品品种数量等。

参考资料来源:汶上县人社局-2018年度医保定点综合医疗机构所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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