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MPa工业锅炉上锅筒至分汽缸之间的DN300主蒸汽管道的探伤比率?

1.监理要求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5条作100%探伤。主蒸汽管道长度80米,归锅炉管。
2.施工方认为按《TSG G7001-200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附件一、(八)锅炉管道的安装,主蒸汽管道不属于锅炉本体管道;不适用于《GB50273-2009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3.11条、4.3.12条的规定。
3.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中“(三)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管道的安装要求:为方便企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记。如管道长度超过上述范围时,与锅炉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由此施工方认为虽然主蒸汽管道由安装长度是否达到200米来确定监管机构,但蒸汽管道都应该按压力管道施工要求进行探伤,也就是10%即可。
4.根据《DL 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7.22条,只有工作温度大于450度时,主蒸汽管道才需要100%探伤,而1.25MPa锅炉的主蒸汽管道温度不到200度,采用100%探伤不合理。
施工方与监理各持一词,急盼达人解惑。

第1个回答  2011-10-29
你好,蒸汽管道进行10%探伤是正确的,国家局对这个问题专门有个答复;
1、蒸汽锅炉范围内管道是指锅炉范围内与之相连的汽水管道。对于工业锅炉,一般指锅炉给水管道和主蒸汽管道;对于电站锅炉,一般指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冷(热)段管道等;
2、目前,按照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的规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其安装和使用管理按照锅炉的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其设计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管道设计单位进行;
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制造的要求,按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的规定执行;
4、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应符合《蒸规》的要求。追问

SJT8788你好,感谢您的答复,“蒸汽管道进行10%探伤是正确的,国家局对这个问题专门有个答复”,请问在何处可以查到这个答复?
另外监理坚持认为这根主蒸汽管道归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实施安装监检,必须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5条作100%探伤,并执行“第4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其他标准和规定全部不采纳。

追答

你好,我上面的回答是国家质监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局在 公众留言 的一个全文回复。
你们现在与监理的关键问题是:这根管道是属于锅炉本体管道或是属于本体以外蒸汽管道的问题。
按《蒸规》第4条,只有执行监理的要求了。
现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第7条也有与《蒸规》第4条同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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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28
没借粗话那么多规范,只见过第四条和常用的《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致,监理方的规程应该是用于大机组的锅炉适用条件吧,这种低参数的按后几条执行即可,个人见解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5
1、蒸汽锅炉范围内管道是指锅炉范围内与之相连的汽水管道。对于工业锅炉,一般指锅炉给水管道和主蒸汽管道;对于电站锅炉,一般指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冷(热)段管道等;
2、目前,按照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的规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其安装和使用管理按照锅炉的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其设计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管道设计单位进行;
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制造的要求,按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的规定执行;
4、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应符合《蒸规》的要求。

关于探伤比例,由设计者根据设备使用要求胶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来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分别有自己技术规范方面的规定,可以根据具体的设备类别查阅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
第4个回答  2011-10-29
采用100%探伤是合理的。估计你们没把监理摆平哈哈,这才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