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5.8】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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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题:

1.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2015/二/93)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参考答案

1.【考点】中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答案】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李某脱逃,法院中止审理的做法正确。A项说法正确,当选。

本题李某涉嫌重大的贪污犯罪且逃匿,无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通缉李某1年不到案后,检察院可以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B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李某的近亲属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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