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请再审和申诉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在目的、条件和程序上均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申请再审与申诉的目的不同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审理的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纠正原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申诉则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申诉的目的更多是为了表达对原生效裁判的不满或质疑,希望引起司法机关的重新审查。
二、申请再审与申诉的条件不同
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原裁判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等情形。而申诉则相对较为宽松,当事人只需认为原裁判存在错误或不当,即可提出申诉。
三、申请再审与申诉的程序不同
申请再审通常需要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若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再审条件,则裁定再审;若认为不符合条件,则裁定驳回申请。而申诉则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审查和处理程序因不同司法机关而异,但一般都需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审查程序。
四、申请再审与申诉的法律效力不同
申请再审一旦获得受理并进入再审程序,将暂时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而申诉本身并不具有中止原生效裁判执行的效力,它只是表达了对原裁判的不满或质疑,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
综上所述: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和申诉在目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上均存在明显的区别。申请再审更注重于纠正原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申诉则更多是对原裁判的质疑和不满。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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