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车辆理所一管分所、车辆理所二管分所、车辆理所三管分所办理。
(一) 车辆理所一管分所,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二)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三) 车辆管理所三分所,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扩展资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四)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五)外籍汽车、外籍摩托车和原核发为小型号牌种类的中型普通客车,在补、换领号牌的同时需一并换发为普通号牌种类和大型号牌种类(只能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
办理前需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先行外理完毕,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的一并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补、换领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