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首次进行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09
在上海,房地产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果购房者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一般由开发商代办进行首次登记,那么所需的资料有哪些呢?

在上海,出让 建设用地 使用权、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商品房(包括动迁 安置房 )、新建非商品房、新建 经济适用房 、个人 自建房 屋等房地产类型都需要到不动产中心进行登记,不同的 房产 类型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大不相同。如果 购房 者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一般由 开发商 代办进行首次登记,那么所需的资料有哪些呢?

新建商品房(包括动迁安置房): 上海市 不动产登记 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 房屋 )(原件)、地籍图(原件二份)、 契税完税证明 、记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的 不动产权证 书(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 建筑工程 项目表、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等附图)(原件)、 竣工验收 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用地核验合格证明)(原件)、 住宅 交付使用许可证(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 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经市或区县房管部门备案的销售方案(保留自有和用于销售部分)(原件)、区县房管部门出具 业主 共有房地产的证明文件(原件)、与或区县房管、规土部门签订的建设项目协议书(动迁安置房)(原件)、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其他房屋类型进行首次登记所需材料可参考下表:

注意事项:

一、公证和认证

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申请登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当事人提交的公证文书非境内公证机构作出的,还需提交经认证、确认的证明。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需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二、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遇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顺延)

三、图纸费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代收

四、契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 取号——受理——缴纳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上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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