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的第四章 国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国会包括国民议会及参议院。
国民议会议员依直接选举选出之。
参议院议员依间接选举选出之。参议院应确保共和国所属各行政区域之代表性。居住于法国境外之法国人民,得选出代表参加参议院。 国会两院之任期、议员名额、议员薪俸、当选资格,及有关不能当选与不得兼任之规定,由组织法明定之。
有关议员及参议员席次出缺,在原议员所属议会全部或局部改选前人员之递补办法,亦以组织法规定之。 国会议员在执行职权所为之言论或表决,不受追诉、追查、拘禁或审判。
国会议员在国会会期中,除现行犯外,非经其所属议院之许可,不得因刑事或违警事件受追诉或逮捕。
国会议员在国会休会期间,除现行犯及依法追诉或罪刑确定者外,非经其所属议院秘书处之许可不得逮捕。
国会议员之拘禁或追诉,如其所属议院提出请求,应即中止。 所有「命令式之委任」无效。
国会议员之投票权,应由个人行使。
组织法得例外许可委托投票。但每天受托不得超过一票。 国会每年自行召开常会两次。
第一会期自十月二日起,为期八十天。
第二会期自四月二日起,为期不得超过九十天。
如十月二日及四月二日为节庆假日,会议应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开始。(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宪政法第六三。一三二七号) 国会得应总理或构成国民议会过半数议员之请求,就某一特定议案,召开临时会。
临时会如系应国民议会之请求而召开时,在临时会议结束后,应即休会,休会令应于开会日后十二日内发布。
总理得单独在发布休会后次一个月内,再行召开临时会。 政府阁员得列席国会两院,并得要求发言。
政府阁员亦可由政府官员列席协助。 国会两院会议公开举行。议事记录全文刊登于政府公报。
国会两院各得依总理或十分之一议员之请求,举行秘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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