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经过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方当事人不服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对高院的终审判决仍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如果对高院重审的结果不服,还有什么诉讼救济途径?最后列下法律依据。谢谢。
还可以申请再审?那岂不是可以反反复复来来回回的重审?
你得有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