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案后举报人不服要申诉有时限吗?

您好:我公司举报案件在去年已刑事立案并侦查,但在前几天他们电话通知我们:“撤案了。”我们很不理解?他们一直说:“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既然如此但怎么会撤案呢?现在我们应做些什么?如申诉有时限吗?谢谢!

  1、申诉,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对生效的判决,有足以推翻该判决的证据,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申诉是没有时效和时限的。
  2、针对公安机关撤案行为的不服,控告人可以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投诉或者向检察院反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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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4
可以申诉,如果是你说的这样的话,应该是人家托人了,而且关系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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