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扰了。想问一问,物业人员管理住宅小区,不让私家车停放在院区内,是否合法。我翻阅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等,里面都肯定了“建筑区域内的空地均属业主所有”,既然归我们业主所有,为什么不让我说了算?其不让停车,〈物业服务合同〉上明文规定,对车辆要实施统一管理,这样他们就人为的推脱了对业主车辆管理的责任,这应该看成是推卸责任之行为。为此,本小区业主有权让物业管理部门退还物业费中关于车辆管理的费用或者是把车了按规定停放进我们自己的小区院内。请您给予帮助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