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多久作废.求律师或懂的告诉我下!谢谢

2012年1月份,我在厂里面上班,无故调离我的岗位,给我的岗位我的身体不符合,我拒绝上班,他说叫我在家等通知,我等了,却过了3天,收到了一封信,说我3天没上班,自动离职,我一气之下,找到单位,要求说法,他说不清楚,我一口气,要了一份辞职报告,我写了我的名字,之后什么都没写,我接到我朋友的电话,说不能打辞职报告,我就没打了辞职报告被我仍了,但是没想到,厂里面,把我仍掉的辞职报告捡了起来,但是我找到了以前的老领导,又把我掉到别的岗位,美国多久厂里面面临倒闭,他又要调我们的工作,逼我们自己走,但是我去找他们讨要说法,他说我辞职了,把以前我仍掉的辞职报告,拿了出来,这个算不算,辞职报告有没作废时间,我就写了个名字,其他没有。请懂的告诉我下,我该这么办,我工作4年了

“以前我仍掉的辞职报告,拿了出来”,这并不意味着你已经辞职,辞职需要单位和你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单位给你发放经济补偿金,结清工资等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说提交了辞职申请就必定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我认为超过了三十天表明辞职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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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1
先感慨一下:你描述的像电视剧剧情.
辞职报告是个人向用人企业方表明离职的书面表达.以交给其上级主管处为准.否则就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你把辞职报告扔了,就表明你没有离职的意愿.
第2个回答  2012-02-29
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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