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税书面申请

请问一下,下岗工人减免税的书面申请要如何写?

第1个回答  2007-09-12
根据实际情况写,比如写简历常用的内容(姓名、籍贯等),写上下岗日期、证件号、将申请从事的行业、依据的优惠政策文件号等内容再加上申请的事项(免税)就可以了,“特此申请,望给予批复为盼”。

这些都是表达你的真实情况的内容,税局会来调查并根据调查报告进行审批。因此不要做过多的修饰,态度诚恳一些、情况说得明白一些、申请事项一看就知道就可以了。最好在申请后面附上相关税法规定以及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下岗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有些税务局是有现成的表格,你只要按实填写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07-09-12
你可以到打字复印社去,他们都有样板,会帮你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30
标题:关于要求免征XX年度下岗职工税收的请示
主送:主管税务分局(全称)
内容:本人是XX公司的下岗职工(下岗证号码:XXXXXXX),现从事XX行业,个体性质。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本人符合享受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向贵局要求给予免征XX年度XX税、XX税的照顾。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落款:XXXX(签名并加盖印章)
日期:XX年X月X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09-12
你是减免什么税种,如是所得税的话请看以下,建议最好是去税局咨询一下,税局都有专门的咨询窗口和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略)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为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
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
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款的,
属于减免税的报批范围。超出这个规定范围的,不得报批减免税。
对于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后执行。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税。
二、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
情况等;
(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但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
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办理。
三、减免税审批要求
(一)必须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为依据。
(二)政策性强、数额较大、涉及较广的减免税,坚持集体审批制度。
(三)审批减免税要依法秉公办理,不得越权行事,更不得以权谋私。
(四)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手续完备,所需的资料齐全。
(五)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申请和上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报告后,
要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要及时通知纳税人或下级税务机关。
(六)超过一年以上的减免税原则上实行一次审批制度。
四、减免税审批权限
审批减免税,应当按照权限要集中的原则办理,不搞层层下放。具体是:
(一)地方级企业的减免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
局审批或确定。
(二)中央级企业的减免税,属于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及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年度减免所得税额达到或超
过1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其余企业的减免税,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或确定。
五、减免税审批程序
(一)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审批机关不直接
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申请内容逐项核实,提
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三)上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报告后,要按照审批权限规定
及时进行核报或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免税事项,要进行专题调查,
核实情况后,再作出决定。
六、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减免税税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使用,税务机
关要对其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
(一)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必须按照统一规定报送纳
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减免税税款的使用情况等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
督检查。
(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
务机关审核后,根据变化情况依法确定是否继续给予减免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因纳税人情况
发生变化不应继续给予减免税或者纳税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等情况,税
务机关有权停止给予减免税,情节严重的要追回相应已减免的税款。减免税期满,
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征税。
(四)纳税人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减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
关规定自行减免税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情况要进行定期的检查。
七、减免税的统计上报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减免税台帐,详细登记减免税的批准时间、
年限、金额、用途。
(二)各地要建立减免税统计制度,定期统计本地区的减免税情况。具体格式、
时间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三)每年5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要向国家税
务总局报送上年度减免税情况。报表式样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附表二
《企业减免项目表》。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以前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
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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