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的户籍都是江西的,现我们都在上海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婚前老公在江苏以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

现在想用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上海购买房,以前老公在江苏买房贷的款对现在贷款有没有什么影响(那个商业贷款还没有还清)。还有我今年2月份才开始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帐内只有2000多元余额。

第1个回答  2011-12-16
这个情况发生的比较多,一般考虑2点,第一是假离婚,用妻子个人名义申请第一套房的贷款,首付三成,利率基准,但只能用妻子一人的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抵冲30万元

第二是看丈夫正信报告,如说个人住房贷款,那么没办法,如果写的是其他贷款或没写个人住房四个字,则可以解释为外地商铺贷款,则2人可以共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抵冲60万元
第2个回答  2011-12-15
不能购买,要购买的话 离婚在买追问

那如果把那套房卖掉后再买,有没有什么影响。

追答

没有任何影响,但你买房子还是需要交纳1.5%契税.

追问

你说的是总价的1.5%的契税吗,如果以前没买过房这个税就可以免吗?

追答

不能避免,你买房子就要交纳这个税种,把全部税费加一起你按1.75(购房要的费用)就可以了,你可以这样 100万你报税的时候可以报20万.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15
限购了,你老公银行里面的商业贷款记录5-7年都还是有的追问

那以我一个人的名义贷款购买也不行的吗?

追答

不行的 因为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