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军区级的大军区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2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机构属于国务院、编制列入军队,双重领导)
0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超正大军区级)
0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超正大军区级)
0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0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06、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部
07、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部
0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部
0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
10、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11、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12、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
13、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
14、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
15、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
16、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
17、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
18、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 1、现役中校、少校首次授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16条规定,中校、少校军衔由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或批准降低或取消。
2、预备役上校首次授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23条第2项规定,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1、专业技术军官晋升大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23条第2项规定,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或调整。
2、预备役中校晋升上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26条第2项规定,预备役中校晋升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3、确定预备役师级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15条第3款第1项规定,师级军官职务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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