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1、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6月7日-9日,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2)艺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类统考:1月3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统考:1月11日至15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类统考:1月16日至17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校考:1月至3月,考点设在兰州艺术学校、兰州第五十三中学(原铁三中)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省内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校考:1月至3月,考点设在校本部。
(4)体育类统考:4月24日至29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2、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音乐文、美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原始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音乐理、美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原始成绩相加之和。
(2)“三校生”:语文、数学、英语。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课综合考试科目及计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3)藏文民语类
今年藏文民语类考生采用“双记总分”办法,与全国普通高考科目过渡接轨。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文、英语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09年相同,所使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对外语口语、徒手画有要求的院校专业,测试组考工作和2009年相同。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0]11号)执行。
(8)美术类统考科目分素描、色彩、速写。其中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模式进行考试,速写科目采取默写模式进行考试;音乐学、舞蹈类统考按《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09]65号)执行;体育教育专业统考分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三类。
3、考务管理
(1)安全保密
①全国统考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招生委员会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三校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徒手画等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②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生办,同时报告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4、组考工作
(1)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试卷安全和组考的主要环节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考试、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2)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工作按照《考务管理工作规定》规定执行。
(3)省招生委员会和市(州)招生委员会签订《2010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县与县之间监考教师双对调工作,并做好网上阅卷考生答卷、网上填报志愿、监考教师等环节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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