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朋友好了三个月,我是真心对他好的,好之间我给她买衣服化妆品,给她自己花的钱估计下来都有四五万吧?钱我是通过银行卡给她转过去的,银行有交易记录。衣服其他一些东西,刷卡的时候有些是她签的字,卡是我的我的,签的是她的名字。
跟她好之间我真的对她很好,一有头疼脑热的我第一个买药待着吃的送到她跟前。可是她对我不好,我感觉我只要真心付出她可能会改变对我的态度,可是现在一想我做的都是白搭。对她没有任何的感动。
就这种情况现在就从法律角度有可能要回来一部分钱吗?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我又没有必要再去要。
因为我感觉我被骗了,被利用了!
谢谢你的开导
追答换个角度思考,受伤的人成长快些,现在不要花时间想这些,去给自己更多的空间认识更好的女生,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望你快些找到新的幸福。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